据介绍,本次检查由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地将采取同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据了解,省物价局将直接检查河北范围内省级医疗机构(含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冀部队,驻冀中直、省直企业医疗机构,省级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省级部门(含疾控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收费单位。
省物价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的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检查时限是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其中,相关部门将重点检查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