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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项税收优惠推动河北全民创业
·2008-08-08 05:28:52·来源:河北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亚楠)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河北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日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出台了12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河北全民创业。

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

河北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今后对所有新开业纳税人免收发票领购簿工本费。

根据优惠政策,全省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个体经营者月(次)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以前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此次调至5000元后,不少个体经营者可免缴增值税。”河北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

农林牧渔项目可减免所得税

据上述人士介绍,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如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政策还重点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政策还包括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等七项减免增值税优惠措施。

作者:王亚楠  网络编辑:孙毅·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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