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指出“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此外,新条例还加强了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