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18日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该厅将把其实施的4个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建设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四级(含暂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下放至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格,下放至设区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和丁级工程设计资质,下放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实施省建设厅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区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业法律规范的规定,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对涉及下放、委托设区市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由扩权县(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直接到省建设厅办理的,改为到所在设区市有关部门办理。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或者擅自增设由下级县(市)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审核、初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