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租赁制是我国近年来新兴的一种用人模式,尽管目前尚处于摸索与培育阶段,而且存在着改革法规建设滞后,租赁人员水平普遍较低等问题,但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前景看好。
特点 人才资源社会共享
所谓人才租赁制,即各类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采取租赁方式,通过人才租赁机构进行招聘派遣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其特点是人才资源社会共享、单位有偿使用、实行契约管理。
其具体形式,按时间分有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双休日租赁、钟点租赁等;按范围分有全员租赁(即除法人代表之外的全部人员均为租赁制)和部分人员租赁(即特殊需要的少数人员或新进人员采用租赁制);按任务分有围绕特定项目的租赁和为完成单项工程的租赁。
优势 有效优化人才结构
人才租赁制丰富和发展了现代人事管理模式,对于克服传统用人方式“用一阵子、养一辈子”的弊端,有效地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利用率,降低用人成本,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用人单位而言,一、可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工伤生育申报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都由人才租赁机构一手操作;二、增强单位用人应变能力。可在发展时增员、不景气时裁员,做到应势而变; 三、规避用人风险。人才租赁机构选拔出的人才往往更适合;四、解除了事业单位人事编制限制瓶颈。人才租赁既不扩大编制,又解决了用人需求;五、避免与员工的劳资纠纷。因为有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租赁人员在人事劳务关系上的纠纷。
对租赁人员而言,人才租赁机构是用人单位与租赁人员沟通的桥梁,对租赁人员无疑发挥着 “保护伞”作用。人才租赁机构拥有资深的人力资源顾问和法律顾问,为租赁人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求职者一旦成为租赁人员,人才租赁机构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人事关系档案管理等手续,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人才租赁机构可为租赁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在租赁合同期满后,若不再续签,可直接进入人才租赁机构的人才信息库,享受优先推荐工作的优惠政策。可见,人才租赁制为各类人才充分就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现状 租赁人员水平不高
目前,人才租赁的推广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一是社会认可与接受程度不高。人才租赁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较快,而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较缓慢。
二是人才租赁制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均存在人才租赁政策与法规缺失的情况,尽管人才租赁这种用人新机制让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尝到了甜头,但人才租赁机构、用人单位和租赁人员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将存在法律与政策依据的盲点。
三是人才租赁层面相对较低。较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人才租赁大多还停留在劳务输出的层面,租赁人员普遍水平不高。
推进 政策法规亟须完善
一是加大人才租赁制的宣传推广力度。二是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人才租赁相关的政策法规。三是严格按租赁程序办事。一般可按下列6个程序办理人才租赁手续(见上表)。四是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义务,租赁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五是人才租赁机构在聘用人才之后,要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
总之,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就业观念的变化,人才使用方式的逐步多样化,人才租赁制这种“人才社会共有、单位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权责”的新型用人方式必将打造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人才租赁机构及社会多方共赢的局面。
人才租赁手续办理如下
1、用人单位向人才租赁机构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后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