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副刊 >> 绝密档案 >> 正文
“差旅费”买了结婚用品
·2008-06-02 00:04:42·来源:河北青年报·浏览:
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浩劫,给中国的经济带来了严重影响。一些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合理现金支出扩大,甚至有的人长期借款不还。为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市场物价,197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石家庄市档案馆一份机密文件显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根据中央“不仅不增发票子,还要想办法回笼一些票子”的指示,对全市公社以上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

这份材料中提到,“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企业单位的销售收入,除特许者外,必须悉数送存银行,不得擅自坐支。但是许多单位不是这样,而是自收自支,甚至编造假用途,从银行套取现金用于非法开支。”材料举例,有的单位携带千元以上的大量现金,从北京、天津等地购买彩色电视机、照相机等禁购物资,有的单位搞自筹基建,从招待所房费收入中抽出四千多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还有的单位食堂以“饲养”为名,用现金从集市上买回20头猪,杀掉吃肉。

除此之外,突击检查组还发现,有些单位私人长期借用公款,到最后成为变相侵吞公款。例如,某无线电厂的技术员苏某,以出差为名,借款705元,但他却把借来的钱用于购买个人结婚用品,剩下的钱则用于请客吃喝。后来他调到另一个单位工作,从原单位借的款却一直没有还。

在一些单位,出差人员长期不报账,前账未清,又借新账,形成累欠。材料中有这样的例子:某土产公司批发部采购员高某、杨某,二人从1974年开始借款出差,三年时间内分别累计借款1617元和1298元。

针对存在问题,突击检查组提出,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现金账必须逐笔记载,日清月结,不准在支款凭证上填写假用途套取现金,私人借款必须按计划归还,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杜绝新的拖欠。

■文/本报记者贾立芳

■资料来源/石家庄市档案馆

作者:  网络编辑:!ThinkMad
相关新闻
请您评论一下